1.招标条件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通号分公司的委托,对其(略)-(略)年上海轨道交通资产委托民用商业电话系统维护、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目前上海轨道交通资产委托民用商业电话系统主要为银行、商铺、办公提供电话通信业务,项目将上海轨道交通全路网(含控制中心)及虹梅商务大厦、地铁恒通大厦、蒲汇塘基地7号楼、江湾商业街、吴中路资产办公室等处的民用商业电话系统各项维护、维修工作实施委外,保障资产委托民用商业电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2招标内容
维护项目:(略)
维修项目:(略)
2.3维护范围
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含人民广场大三角)、新闸路控制中心(1号线)、地铁恒通大厦、虹梅商务大厦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新闸路控制中心(2号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东宝兴路控制中心(3号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东宝兴路控制中心(4号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5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其中控制中心位于东川路车站);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民生路控制中心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新村路控制中心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西藏北路控制中心(8、(略)号线合用)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九亭基地(控制中心)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吴中路控制中心、吴中路资产办公大楼及地铁博物馆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隆德路控制中心((略)、(略)、(略)号线合用)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其中控制中心位于大世界站);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其中控制中心位于上海南站站);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其中控制中心位于诸光路站);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其中控制中心位于江浦路站);
市域线崇明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
浦江线全线民用通信机房;
虹梅商务大厦、地铁恒通大厦、蒲汇塘基地7号楼、江湾商业街、吴中路资产办公室。
其中: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二期民用通信机房(6个车站)预计(略)年年底开通;
市域线崇明线民用通信机房(8个车站)预计(略)年年底开通;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西延伸民用通信机房(5个车站)预计(略)年年底开通
上海轨道交通(略)号线东延伸民用通信机房(2个车站)预计(略)年年底开通。
新增线路、站点以实际开通情况为准,上述范围内所有民用商业电话系统设备,主要包括程控交换设备、网管及计费服务器、SIP协议转换设备等。
具体维护维修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
2.4服务期限:(略)
2.5中标人须分维护和维修两部分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近三年((略)年7月1日-迄今)具有本次维护维修设备的同类服务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为准);
3.3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投标单位信用分≥(略)分(满分(略)分)具体以“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分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3.5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a)通过天眼查专业版(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b)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c)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具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略)
4.2完成线上报名单位可于(略)年(略)月8日-(略)月(略)日,每天9:(略)
接收文本费用账户信息:
户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略)
6.2 本项目开标时间:(略)
6.3 本项目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略)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不参加开标意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签收单原件(如有)”后立即退场,不参加集中开标,不参加开标意见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
6.6 投标人须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 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字等环节。招标代理将照常进行所有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如实记录开标内容,并全程录像。
6.8本次招标合同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前往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略)
6.9 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各单位的信用分,以 “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为准;查询及异议详见平台首页“关于信用招标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注:(略)
7.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略)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详细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详细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号码:(略)
传真号码:(略)
电子信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