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照明系统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照明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以《巴彦淖尔分公司(略)年第(略)次党委会纪要》( 中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合同包划分
2.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照明系统项目包括采购安装路灯(略)米圆盘中杆灯杆、路灯(略)WLED投光灯、路灯电源线、灯控制箱等。
2.2 合同包划分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临河新区服务区新建照明系统项目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招标范围为:(略)
2.3 供货期限:(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近 3 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报名方式及询比文件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略)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略)〕(略)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套购买询比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3份,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供应商应于当日上午9:(略)至(略):(略)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G8楼六楼(略)。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