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太乙大道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咸宁市太乙大道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宁市太乙大道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市太乙大道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宝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市太乙大道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其它:(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略) 年 (略) 月 9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 (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项合同金额≥(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投资金额≥(略)万元(或合同金额≥(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 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财务要求 | 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略)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信誉要求 |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tp:(略)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备注:(略)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施工负责人 |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略))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
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承诺 | 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略)日×8小时,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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