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投标人如为其授权的代理商须取得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本条款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推荐品牌:(略)
(3)投标文件未明确所选产品品牌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5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和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