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财采处〔(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略)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略)JH(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略)月6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略)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一:(略)
经核查,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6.2.现场考察:(略)
投诉事项二:(略)
经核查,成县民政局授权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诉质疑作出答复,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的规定,但答复内容未依法告知投诉人享有依法投诉的权利,答复内容不完整。故此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不准确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