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焚烧炉非标零配件及维保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9,(略),(略)元。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危废处置行业供货或维保或大修业绩不得少于5个。 A、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提供明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B、危废处置行业:(略)
3.投标人至少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其中一项资质或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在出现责任故障时(略)小时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维修;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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