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入石门县澧水支流入河(湖)排污口集中排查、监测、溯源、信息填报、一口一策等工作。 1、资料整合 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略)〕9号)及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 2、排污口排查 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摸清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生态环境部统一开发的排污口排查APP系统。 3、排污口水质实验室监测 对确定的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检测。监测参考《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环办监测函〔(略)〕(略)号)及《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办〔(略)〕(略)号)相关技术要求。将相应检测信息、采样照片、检测报告等录入“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4、排污口溯源及报告编制 对确定的入河排污口,通过已有数据信息的整理追溯,查清排污口污染物来源,溯源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略)—(略))》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编制溯源报告。 5、制定一口一策清单 对排查溯源中发现的问题排口,制定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清单。 6、全县排污口总体排查报告 汇总所有现场核查及溯源报告、“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形成全县排污口总体排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