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管道设计GB1资质;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2.1和2.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1家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2.1条要求)和1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第2.2条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4、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市政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 5、投标企业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7.2、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