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项目准入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略)〕 (略)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略)GB(略)W(略) | 铜陵市湖东路以东、翠湖一路以南、铜园北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略).(略)㎡;出让用地面积(略).(略)㎡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年; |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略)%,绿地率≥(略)% | (略) | (略) | 净地 | | 开工时间:(略) |
铜土储字〔(略)〕 (略)号 不动产单元号(略)GB(略)W(略) | 铜陵市泰山大道以西、西湖一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略).(略)㎡;出让用地面积(略).(略)㎡,其中,地块A面积(略).(略)平方米,地块B面积(略).(略)平方米 | 地块A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B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略)年 | 地块A 容积率≤2.2,地块B容积率≤1.5,地块A 建筑密度≤(略)%,地块B 建筑密度≤(略)%,绿地率≥(略)%,地块A绿地率≥(略)%,地块B绿地率≥(略)% | (略) | (略) | 净地 | |
铜土储字〔(略)〕 (略)号 不动产单元号(略)GB(略)W(略) | 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东侧、新一路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略).(略)㎡;出让用地面积(略).(略)㎡ | 商业用地,(略)年;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略)%,绿地率≥(略)% | (略) | (略) | 净地 | |
铜土储字〔(略)〕 (略)号 不动产单元号(略)CB(略)W(略)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山大道以东、西湖二路以北、黄山大道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略).(略)㎡;出让用地面积(略).(略)㎡ | 二类工业用地;(略)年 | 容积率≥1.2;建筑系数≥(略)%;(略)%≤绿地率≤(略)% | (略) | (略) | 净地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开工时间:(略)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略)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1、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略)
2、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略)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略)年(略)月5日9:(略)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略)年(略)月5日9:(略)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略)
挂牌截止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湖东路以东、铜园北路以北、翠湖一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略)
3、土地受让方配建地块二面积(略).5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三面积(略).(略)平方米防护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略)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泰山大道以西、西湖一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市经开区负责配建地块三面积(略).7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四面积(略).(略)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
3、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略)
4、根据国务院令第(略)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铜都大道南段东侧、新一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略)
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略).(略)平方米公园绿地、地块C面积(略).(略)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略)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略)〕(略)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六路以北、天柱山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负责配建地块二面积(略).(略)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三面积(略).(略)平方米防护绿地;
4、根据《铜陵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该宗地按“用地清单制”落实区域评估。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