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移机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略)
①洛阳市中心医院因伊滨院区建设需要,拟将原万安院区一批设备移至伊滨院区,考虑此设备还在原厂质保期,为了保证所移机设备后续质保服务的连续性,此批设备需原厂售后服务公司进行移机服务,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②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略)
名称:(略)
地址:(略)
名称:(略)
地址:(略)
名称:(略)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连建学 | 河南科技大学 | 高级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赵红恩 |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 高级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李雯 | 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恒信咨询网》上进行公示。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后附)
(略)年(略)月(略)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