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清凉溪中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已由 福州市水利局以 榕水利批[(略)](略)号、榕水利批[(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为 (略)%,(略) %,招标人为 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泰县清凉溪中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永泰县清凉溪中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略).(略)万元;
2.3 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永泰县清凉溪中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主要涉级清凉溪,整治范围位于红星乡及清凉镇:(略);
2.5 最高控制价:(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略)-(略))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水利等相关部门验收;
2.8 工期要求:(略)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临时二级)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略)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 。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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