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验收方式
1.1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采购人行政人员、成交方(现场维护人员)、厨房工作人员3方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服务不合格书面通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1.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1.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1.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2、验收标准
2.1成交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2成交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中的详细要求。
2.3成交供应商需配合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若食材抽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对采购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定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