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专厅转让的标的资产详见附件《涉案财物转让—酒类专厅一【(略)第一批】资产清单》。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所描述的标的名称、品类、规格、净含量、酒精度、容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湖南联交所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本次转让标的物属于涉案财物,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无法提供质量三包、退货、换货、售后维修等服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并慎重参与竞买。 3、转让标的资产已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评估鉴定意见书,但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是经营销售物品的专门机构,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承诺保证转让标的的真伪和品质,有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买前自行核实。 4、湖南联交所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凡参加竞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酒精度、容量、外观、保存情况、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已知、未知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8、自标的资产移交至提取人,即表明标的资产交付完毕,之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均与转让方、湖南联交所及第三方保管场所无关。 9、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略)、现场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略) 踏勘地点:(略) 踏勘联系人:(略)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踏勘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后方可前往踏勘地点进行踏勘,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踏勘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