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庄村民用液化气灶用户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黄庄村民用液化气灶用户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E(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预算资金为自筹资金(略).4 万元,采购人为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庄村民用液化气灶用户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为了本村村民安全使用液化气,排除安全隐患,进行液化气灶排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液化气灶进行统一采购,共采购液化气灶(略)台,其中不锈钢材质单灶(略)台、不锈钢材质双灶(略)台,钢化玻璃材质单灶(略)台、钢化玻璃材质双灶(略)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2.2.供货地址:(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略)
(略)黄庄村民用液化气灶用户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为了本村村民安全使用液化气,排除安全隐患,进行液化气灶排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液化气灶进行统一采购,共采购液化气灶(略)台,其中不锈钢材质单灶(略)台、不锈钢材质双灶(略)台,钢化玻璃材质单灶(略)台、钢化玻璃材质双灶(略)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2.4. 供货期限:(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黄庄村民用液化气灶用户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3.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法:(略)
获取时间:(略)
文件售价:(略)
获取文件地点:(略)
六、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黄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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