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受让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注:(略)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略).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略)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略)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略)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略)客服,联系电话:(略)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书),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必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使用数字人民币缴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