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略)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单位国有资产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单位性质:(略) 标的编号 | 出租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期(年) | 竟租底价(万元/年) | 竟租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1 | 红山区银行胡同便民市场 | (略) | 3 | 5 | 0.3 | 0.1 |
住所:(略)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2、有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文书确定,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租赁期限:(略) 2、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发生一切事故,与哈达街道办事处无关;经营项目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3、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所有物品,在租赁期满后,应完整移交给哈达街道办事处; 4、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维修及水、电、物业、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租赁物的供暖费。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承租方需在进场前完善消防及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预算金额约(略)万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合同。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1:(略) 公告时间:(略) 报名时间:(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略) 延时竞价周期:(略)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1:(略) (四)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2、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3、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4、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5、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6、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7、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注意:(略)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成交竞租人向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租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租成交租金(第一年租金)汇入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账户,以后年度租金应在租赁期开始(略)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租赁费。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九、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希望家园一期3号厅-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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