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大庆某部训练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略)
(3)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略)
(5)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略)]2号文配备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资格应符合本管理规定要求。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证明材料,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否决投标。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必须使用 本文件规定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7)法定代表人负责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负责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有失信、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