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石沟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金昌市人民政府批准,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石沟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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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资金不低于(略)万元的营利法人。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竞买人应具有本采矿权出让起始价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得低于(略)万元;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8.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地点:(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金昌日报》、自然资源部网站、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媒体发布。2.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3.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4.有关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金昌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略)〕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略)
本公告在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