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采发〔(略)〕(略)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人):(略)
地址:(略)
当事人(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略)年(略)月7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局发现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未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随即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预算金额:(略)
经调查,甘肃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后,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略)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对采购人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临洮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3.对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