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出租由出租方提供场所,意向承租方进行场所提升改造,并负责后期运营,具体出租要求如下: 1.目前该标的正在装修,部分工程已基本完成,最终交付以实际装修进度为准。为确保租赁场地的使用安全与整体规范,意向承租方须勘验标的后将未装修部分的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进行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的场所未装修部分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装修修缮,维护改造升级相关的设施设备。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将已完成的工程装修款支付给出租方。总投资额概算(略)万元(壹仟玖佰万元),由出租方负责验收。本次出租,首年房屋租金底价为(略)万元/年,出租期限为(略)年,共须支付(略)年租金。装修期为1年(装修期不包含在(略)年出租期内)。 2.本次出租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略) 3.租金递增方式:(略) 4.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装修活动仅进行形式审核,目的在于维护场地的整体秩序和安全。出租方不承担因意向承租方装修活动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所引发的责任。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装修活动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并确保装修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略) 6.经营过程中涉及提升改造、经营战略、定标定价、策划、对外宣传推广等重大事项,意向承租方均须告知出租方。 7.承租方在《出租协议》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热费、供水费、电费、燃气费、园区管护绿化、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后,承租方投入的全部可移动资产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装修产生的不可移动等资产归属于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9.承租方在出租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 (略).出租方享有监督指导权,承租方负责场所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单位管理办法等行为,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意向承租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投资费用、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略).出租期限内因出租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略).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设定的房屋用电最大功率限制,不得擅自超过(略)千瓦。如因承租方违规超功率用电导致的电气事故、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承租方因房屋改造等原因用电负荷需大于(略)千瓦,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由承租方承担增容相关费用。 (略).本次出租场所,只能用于经营餐饮等相关用途。 二、本次出租场所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三、请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标的勘验:(略) 五、意向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六、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