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路灯改造提升项目调整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及项目启动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就该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投标人拥有照明产品碳足迹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的得1 .5分”;
2、删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产品指标要求“3、LED灯具提供蓝光危害RG1检测项目,得1分,没有不得分。4、LED灯具通过(略)h以上的盐雾试验,得1分,没有不得分。5、LED灯具通过碰撞试验结果达到IK(略)且对机械碰撞防护实验验证结果合格,得0.5分,没有不得分。6、LED灯具通过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电压暂降及短时中断,得2分,没有不得分。7、LED灯具在环境温度(略)℃情况下,结温测试结果≤(略)℃,得1分,没有不得分。”
3、删除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售后服务“1、投标人具有5星售后服务企业体系认证(认证覆盖范围:(略)
4、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修改为“1、LED灯具光效在(略) lm/W~(略) lm/W之间且功率因数≥ 0.9,得1.5分;大于(略) lm/W且功率因数≥0.9,得3分,没有不得分。2、LED灯具的防护等级≥IP(略),得2分,<IP(略)或没有不得分。3、LED灯具连续燃点(略)h的光通维持率≥(略)%,得2.5分,没有不得分。注:(略)
5、详细的评分内容及各项分值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计划开始交货期:(略)
特此通知!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