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押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所有房屋不得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或违法行为。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略)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6.自确认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新承租方 2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原承租方竞标成功无过渡期。 7.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符合房屋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要求及国家、海南省、海口市有关规定且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开工,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期不超过 2 个月,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不收取租金。 8.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 9.非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略).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