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八)特别注意: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注明单位名称)编辑目录和页码,内容和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2、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须标明项目编号。
(3)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账号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5)由于每个项目保证金交纳账号不一样,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核对,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