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金钰水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名下的资产主要为海南金宏水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金宏)名下一区土地、地上建筑物及二区仓库;系根据《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海南金宏一区、二区土地及仓库等资产无偿划转至改制后海口港客运站免税店的批复》(琼国资产〔(略)〕(略)号)文件,由海南金宏无偿划转而来。截至挂牌日,标的企业已完成资产管理权交接,房屋建筑物无产权登记,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土地资产产权信息的变更登记。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转让方将在3-6个月内协助办理标的企业土地资产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2、根据《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海南马村港港务公司等三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标的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出租给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以评估方式确认。评估报告含标的企业计提(略)年(略)月至(略)年7月共8个月应收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租金(略).(略)万元。截至挂牌日,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尚未确认《债务重组协议》中股权评估作价、租金方式抵债,标的企业至今尚未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标的企业对所有租户的租赁收益,以及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享有的包括(略).(略)万元应收款在内的全部租赁债权收益整体保留,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交割前剥离至转让方,由转让方对所有租户及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享有全部租赁收益债权,如有需要,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完全无条件协助并配合转让方实现以上租赁债权。产权交易标的完成交割后,地上附着物的租赁收益权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享有,如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愿继续对外租赁,由其自行与港航控股及承租户协商处理。 3、标的企业名下土地上有一建筑物为编织袋厂宿舍楼,现有(略) 户原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职工居住,该宿舍楼有土地证,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标的企业也尚未与职工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尚未收取租金,成交后,受让方自行与该(略)户职工协商解决租赁或清退事宜。 4、标的企业名下位于秀英港一区土地上,存在承租人未报建进行搭建的建筑物:(略) 5、标的企业评估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中有两处建筑物道路、两间简易商铺位于秀英港二区,所占用土地非标的企业持有。 6、标的企业名下位于秀英港一区土地上,存在由海关搭建的建筑物联检楼,建筑面积为(略).(略)㎡,不属于标的企业账面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列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范围。 7、标的企业名下有海南省文物保护建筑面积(略).(略)㎡,地上存有文物“秀英港”石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合理利用。 8、本次标的物交易竞价成交金额为净价金额,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标的企业法人主体应承担的所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相关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安全生产责任等相关责任仍由标的企业法人主体继续承担。 9、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股权和标的企业有关事项及情况以意向受让方的实地考察情况为准。 (略)、有关资产划转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地上建筑物的租金金额审计报告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仓库等资产的租金收取记录等原始资料,可在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处查阅了解。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