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路(略)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项目编号 | QY(略)HN(略)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海口市海秀路(略)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 | (略).(略)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略)号 | 住宅 | (略).(略) | (略) |
标的情况 | 海口市海秀路(略)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商住小区,交通便利。目前房产空置。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该资产土地证在海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名下,性质为划拨地。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9月(略)日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华盈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无论受让方采取何种付款方式,转让方均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办理按揭过程中给予配合。 5.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价款支付方式:(略)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略) ②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略)%(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转让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5.重要提醒:(略) |
现场展示 | 1.时间:(略)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略)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和《委托协议》约定执行 |
竞价安排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海秀路(略)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略)月(略)日9:(略) | (略)月(略)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产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略) 转让方联系人:(略)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略)号华夏银行大厦(略)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