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1、近5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项目。 注:(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企业查询截图)。 注:(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略) 2、监理工程师:(略) 3、专业监理工程师:(略) 4、安全监理工程师:(略) 5、试验室主任:(略) 注:(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1、监理员:(略) 注:(略)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 注:(略) 备注:(略) 如招标人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5,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则将“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