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工程移民计提结余资金增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湖滨新区黄墩湖滞洪区洼地治理工程移民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工程移民计提结余资金增补工程已经宿滨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工程移民计提结余资金,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工程移民计提结余资金增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工期要求:(略)
2.4工程质量:(略)
2.5付款方式:(略)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宿迁市境内工程移民计提结余资金增补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略)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附件承诺书(一)),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附件承诺书(二)):(略)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方法一、方法二中任选一种方法作为报价计算得分方法。方法一:(略)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E-mail:(略) | E-mail:(略) |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