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略)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评审工作开始前,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转包。
7、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