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仪征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略)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且提供装修方案给出租方审核,不得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8、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略) 9、租赁区域内房屋、配套附属以及相关水电等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略)、承租方不得经营有噪音、环境污染、棋牌室或其他污染及扰民的项目。 (略)、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