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1、本次转让的房产其中2处具有不动产权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西路(略)号颐景庭院小区御园F-3号楼(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西路(略)号颐景庭院小区御园F-3号楼(略)),具体详情见转让明细或咨询转让方。 2、2处仅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元和街(略)号、东大直街副(略)号),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咨询并了解2处房产对应的土地性质,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地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咨询相关部门。 3、(略)处转让的标的为公有房产的承租权,其中:(略) 上述全部标的房产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判断,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及无法办理过户的所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本次处置的房产成交后,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若2个月内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或未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则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成交价款,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及哈交所提出任何赔偿。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略)】第(略) 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1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2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3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4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5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6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7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8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黑东评报字【(略)】第(略)-(略)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五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费用按照相关税费规定,由法定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六、本次转让的房屋由于年限较长,可能存在实际位置与证件位置不一致的情况,具体位置以转让方指认的房屋实际位置为准。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提交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九、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十、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一、标的基本情况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标的5:标的6:标的7:标的8:标的9: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标的(略):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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