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使用,不得借由他人使用,并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租人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配合。因承租人无法取得相关手续导致无法从事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屋转让,不得进行整体、分割转租或分租。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现有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租赁期间不得出现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情况。 5、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承租人财产,管理承租人人员,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人应正确使用和爱护承租房屋及原有设备设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动承租房屋任何设备设施,不得实施开门、开窗、拆墙等改动和破坏性行为。确需增加设施或改动原设施的必须书面向出租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本项目整体最大电负荷为(略)安((略)kw),承租方总设施、设备功率不得过载使用。 7、房屋免租期为6个月,物业服务费4.5元/平方米/月。 8.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9.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略).引进产业园运营单位,以该资产作为载体,营造多元共生的产业生态,包括艺术教育培训基地、艺术文化创新企业孵化基地、艺术家工作室、艺术文化展览空间、大学生艺术博览、艺术文化赛事、沙龙讲座、社区共享活动等业态,有效整合周边高校资源,打造集艺术教培、文化创意、社会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文化创新创业产业园。通过艺术培训与文创孵化,推动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提升艺术教育与创作水平,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成为济南中心城区具有影响力的艺术文化创新创业聚集地。承租人作为园区运营单位,需明确每年艺术教育培训、文创企业孵化培育、艺术文创活动举办等业务的量化指标及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