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最低资质要求 | XYTBQB-1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 XYTBQB-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XYTBQB-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液压式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 | XYTBQB-2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固定卷扬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门机设备制造合同。 |
注:(略)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完工证明或专项验收证明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上述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 的液压式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固定卷扬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门机,按一个门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同时包含不同设备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时,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例如:(略) 6、分包及维修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7、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略)年、(略)年、(略)年度利润总额不为负)。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XYTBQB-1、XYTBQB-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标段XYTBQB-1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7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 8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XYTBQB-1)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并在“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XYTBQB-1)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液压式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完工证明或专项验收证明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 的液压式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固定卷扬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门机,按一个门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同时包含不同设备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时,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例如:(略) 7、分包及维修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信誉 (XYTBQB-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 (略)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4)修改固化清单的内容和格式; (5)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书文字报价不一致。 | (略)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投标内容 |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 (略) | 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略) | 权利义务 | 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标段XYTBQB-2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7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 8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XYTBQB-2)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并在“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XYTBQB-2)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固定卷扬启闭机设备制造合同;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包含单台启闭力≥(略)KN的门机设备制造合同;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完工证明或专项验收证明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上述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 的液压式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固定卷扬启闭机的,按一个启闭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含多台启闭力≥(略)KN的门机,按一个门机业绩计算。单个合同中同时包含不同设备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时,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例如:(略) 8、分包及维修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信誉 (XYTBQB-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 (略) |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 (略)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4)修改固化清单的内容和格式; (5)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书文字报价不一致。 | (略)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投标内容 |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 (略) | 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略) | 权利义务 | 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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