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略).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