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乐县(略)-CL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中原上传公告错误,声明作废,现更正为以下内容:
昌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
乐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昌乐县人民政府批准,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略)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项目编号
地块号
位置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联系方式
GTJY-CL-(略)-(略)
(略)-CL6
位于宝城街道营丘街北、西徐村、东徐村内位置
(略)
工业用地
≥1.0
≥(略)%
≤(略)%
详见规划条件
(略)年
(略).2
(略).(略)
(略)-(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一)申请人可于(略)年7月(略)日9时至(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二)申请人可于(略)年7月(略)日9时至(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略)
(三)挂牌交易时间为:(略)
(略)-CL6号地块:(略)
五、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资格确认书、网上交易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等资料(以相应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为准),根据联系方式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交易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录,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请各竞买人尽早提前注册,注册验证联系电话:(略)
(二)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略)
网上办理:(略)
具体办理流程:(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略)
法定工作日:(略)
窗口联系电话:(略)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略)
技术人员 7*(略) 小时服务电话:(略)
服务监督电话:(略)
注意事项:(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2、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3、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现场。
4、申请人对出让文件、网上交易及地块情况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咨询电话:(略)
5、申请人对注册验证、保证金缴退等有疑问的,请咨询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咨询电话:(略)
地址:(略)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7月(略)日
二、昌乐县(略)-CL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中原上传的出让须知错误,声明作废,现更正为以下内容:
(略)-CL6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昌乐县人民政府批准,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出让(略)-CL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挂牌出让。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项目编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略)〕(略)号)文件要求,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五、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略)年7月(略)日9时0分至(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位置界限图和勘测定界图;
4.竞买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一)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和异议的,应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进行咨询、提出,出让人将安排答疑或处理;否则将视为对所有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
(二)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如有异议必须在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当面提出,否则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就视为对土地现状的认可,自愿以现状竞买及接受土地,并自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略)
2.挂牌截止时间:(略)
3.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时,并在(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
前自行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完成保证金到账查询和资格确认,未在(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
前完成保证金到账查询和资格确认的无法报价。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
八、宗地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起始价为人民币:(略)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九、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十、挂牌出让程序
(一)出让人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
(二)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
(三)CA免费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竞买人提出网上竞买申请:(略)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
1.申请人可于(略)年7月(略)日9时0分至(略)年8月6日(略)时(略)分前(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会员系统”-通过数字证书认证方式 “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对应的土地项目)“我要申购”,竞买人获得与土地项目相对应的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略)
2.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人应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点击“保证金查询”-“缴纳查询”,查询缴纳的保证金是否已经到账,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点击“资格确认书”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适当提前交纳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银行之间划转需要一定时间到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及需要交纳保证金后需登录系统查询到账及打印资格确认书后竞买人才具有竞买资格)。如竞买人保证金子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竞买不成功的,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六)网上竞价
1.网上挂牌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略)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竞买人挂牌竞价期间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通过“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网上竞价系统-“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我要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规则为:
(1)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加价幅度的整倍数;
(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并自动生成报价记录。
3.延时竞价:
(1)报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延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建议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间5分钟期间尽早提前报价,以免因为您自身的电脑死机、浏览器崩溃、网络中断等原因无应急处理时间,导致报价不能成功,而没有竞得地块)
十一、成交确认
地块成交后,竞买人携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通知书》到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一)竞买资格审查
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通知书》,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加盖公章后的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
1.法人竞买的,应携带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通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对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块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提交虚假信息的竞买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文件不齐全的;
(2)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规定的;
(3)提交虚假信息的;
(4)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为法人的,从土地竞买申请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间,不允许变更出资人和出资比例,若存在变更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人为联合出资方注册成立新公司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承诺新公司的出资人和出资构成比例与联合竞买申请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在当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保证出资方和出资比例与竞买申请书中的承诺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不得反悔。竞得人不按本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者,挂牌人可以取消该地块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地重新组织挂牌出让,再行挂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挂牌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齐两次挂牌成交价款的差额。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需要拆除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无偿收归国家所有。
十三、网络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网上报价、竞价和网上交易结果确认、成交等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该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四、应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可能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由此造成竞买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因系统技术缺陷造成的意外情况;
(三)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第(一)、(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在网上交易(含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前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招拍挂出让。
出现第(三)、(四)款规定情形的,由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
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以及变更交易方式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人必须按照该地块公告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激活后才能登录系统。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二)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联合竞买的,只能委托一方参与网上竞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剩余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交清。
(六)该地块用地、建设规划控制要求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等要求严格按照乐规条件((略))(略)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在网上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不良信用记录消除前将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十六、交付土地价款的时间
该宗地挂牌出让结束后,出让人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略)日内竞得人与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若竞得人付款超过(略)日,经催交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 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七、竞得人须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要求进行建设。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各项指标如下:(略)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出让人提交书面申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略)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延期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未按期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略)%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十九、成交价款不含各项税费。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十、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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