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略).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企业需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