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略)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或同等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3.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