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房屋土地资产类)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1,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河街(略)号临河风景[幢](略)号房。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略)号临河风景[幢](略)号房。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略))长春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有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目前为闲置状态可随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为青石路9号民生家园(略)幢1单元(略)号房,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9号民生家园(略)幢1单元(略)号房。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略))长春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目前为有租户,但未签订租房合同,现已收取租金至(略)年8月,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具体情况。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与占让方沟通是否继续承租,不向转让方索取现占用方已支付的租金,具体情况受让方与占用方自行协商。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标的3,本次转让标的为富民小区2号楼4单元(略)室,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富民小区2号楼4单元(略)室。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略))长春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目前为闲置状态可随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标的4,本次转让标的为西中华路(略)号房屋,位于长春市西中华路(略)号房屋。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略))长春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有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目前为在租状态,租赁期为5年,自(略)年5月5日起至(略)年5月4日止,现已收取(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租金,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具体情况。成交后,受让方需承认转让方与现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腾迁承租方,不向转让方索取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租手续,承租人需将剩余合同期间的租金交付给受让方,具体情况受让方与现承租方自行协商。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标的5,本次转让标的为榆树市禄人家园小区1栋1-3号底商,位于榆树市华昌街道禄人家园小区1栋1-3号底商。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略))榆树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经调档,一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简单装修,以现状为准,目前为在租状态,租赁期为9年,自(略)年3月(略)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止,前三年租金总额(略)元,原合同约定后六年租金每三年评估一次,现已收取租金至(略)年3月(略)日。成交后,由受让方和原承租方协商后六年租金价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具体情况,受让方需承认转让方与现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腾迁承租方,不向转让方索取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该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五、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九、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次转让的土地标的1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年(略)月(略)日止,(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标的2为租赁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年4月(略)日(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标的3为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分割(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标的4为出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年(略)月(略)日止(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标的5土地为出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