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0元(含税)。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8%(含)~-(略)%(含),即:(略)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慈溪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1.1].招标文件)及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图纸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略)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的“第3种方式:(略)
“1.1 材料价格调整的范围
(1)主要建筑材料调差范围仅限:(略)
(2)价格调差:
1)主要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不分解)、碎石、黄砂(不含预拌砂浆中的砂)、预拌砂浆(不分解)、块石、球墨铸铁管、钢管)在合同工期(包括工期延长)前(略)%月份内各期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日之前的(略)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以下同此,除特别约定外)的材料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
?2)发生合同工期延误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略)%个月份内各期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的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略)%个月份内各期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的材料上涨价差不作调整,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沥青混合料(不分解)和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的价格补差:(略)
4)延误期间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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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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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备案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