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公告截止日((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如下:(略) 2、竞买申请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否则,竞买申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作为向出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交易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分两次支付:(略) 4、现场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竞得人)应在当场签署相关文件和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将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没收上缴委托方指定账户,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5、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由委托人向竞得人移交。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竞得人和委托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由竞得人与委托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出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7、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报批报建。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税费,上述费用均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9、竞买申请人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至(略)点(略)分之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