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3、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略)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证; (4)投标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如有)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略)年9月至(略)年(略)月连续三个月;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6)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特别提醒:(略)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关于企业业绩相关说明:(略)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施工合同; (2)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 注: 1)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 2)类似项目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