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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标段编号:(略)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标段编号:(略)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标段编号:(略)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1工程地点:(略)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2工程规模:(略)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1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测、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2完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运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测)、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4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略)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后,(略)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略)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服务期:(略)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勘察设计服务期:(略)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5质量要求:(略)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6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4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业绩要求:(略)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其他条件: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2开标地点:(略)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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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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