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业绩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农村土地整治(理)项目等相同或类似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注:(略)3.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略)(1)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价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略)(3)到岗履职承诺要求:(略)(4)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略)(5)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略)若比价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略)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价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价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价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略)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需提供:(略)(6)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比选小组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比价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注:(略)(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比价申请的情形。3.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比价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主要管理人员:比价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比价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3.7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价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价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3.8参与公开比价的承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特别说明:(1)上述“三、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中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比价申请人法人章并装入比价申请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比价申请文件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2)比价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价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公开比价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略)4年6月至(略)4年(略)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四、比价委员会的组成4.1人员构成:(略)(比价委员会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略))五、比价申请报价及最高投标限价5.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5.2投标报价编制参考现行《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渝规资〔(略)〕(略)号文)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相关配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价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价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3比价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价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价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5.4比价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5.5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若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之差绝对值超过5%,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或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5.6(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的规定不可调整。(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发包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R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5.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开标截止日三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核查,除非发包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8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比价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5.9本工程比价将设置比价总报价最高限价,比价总报价最高限价(略).(略)元 (大写:(略)5.(略)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略)注:(略)5.(略)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价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公开比价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5.(略)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略)〕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5.(略)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略)年版)(渝建发〔(略)〕(略)号)的规定。六、装订要求及比价办法(一)装订要求1、比价申请文件份数:(略)2、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略)3、应在 “比价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发包人名称:
比价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价申请文件在年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if !supportLists](二)[endif]比价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比价申请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价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比选小组对剩余比价申请文件继续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价申请文件。若出现比价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比价委员会按照投票 原则排序。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换(一)、比价保证金缴纳1缴纳金额比价保证金金额:(略)壹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略) 元(人民币)。2缴纳时间缴纳起止时间:(略)。3缴纳方式比价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价保证金缴款账户。比价申请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4缴款备注比价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大足区拾万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长虹村等(2)个村补充耕地项目”项目比价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拾万镇土地整治长虹村等补充耕地项目。比价申请人汇入保证金但未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的将无法判定与该项目的关联性,视为无效保证金。5缴款账户5.1收款人名称:(略)开户行:(略)账号:(略)5.2收款人名称:(略)开户行:(略)账号:(略)5.3收款人名称:(略)开户行:(略)账号:(略)(二)比价保证金退还1、退还账户:(略)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1)未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发包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原件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2)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逐页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if !supportLists](3)[endif]保证金退还异常处理发包人因项目原因需要对比价申请人的保证金不按上述(1)、(2)点程序正常退款的,须将相关处理文书提前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或随中选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一并送达,否则按上述正常程序退还比价申请人保证金。比价人申请人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银行网银故障等原因导致比价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或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三)比价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八、开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