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间,除标的自身缺陷外,产生的一切文明城市创建、环保、安全、消防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及时处理。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产权方被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或补足租赁保证金,逾期(略)日以上的; (2)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擅自拆改标的结构的;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的; (5)承租方将出租标的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互换使用的; (6)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 (7)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略)日内仍未支付的; (9)承租方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 ((略))因承租方装修、经营等原因导致租赁标的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或给产权方或出租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略))未按约定时间开业或未达到具备开业条件的; ((略))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 3、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扩建改造费用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或补偿;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 4.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需向出租方提前(略)日提出书面的退租申请,并经出租方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结算清楚后解除合同,否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5、意向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计租面积、标的现状及用途属性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 6、租赁合同到期前,租赁标的将重新评估并逬行公开挂牌招租。如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可报名参加公开挂牌招租,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