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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略)省道南侧地块土地出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略)
2、房产证号:(略)
3、出租面积:(略)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略)
5、附属设施:(略)
6、其他说明:(略)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略)
2、租期:(略)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租赁押金:(略)
五、交易方式:(略)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略)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缴纳截至时间:(略)
3、注意事项:
(1)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略)
2、竞价地点:(略)
3、竞价幅度:(略)
4、竞价时长:(略)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项目出租方在现状基础上将整理达到周边农田平均标高5.1米后交付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勘察、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参加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项目现状完全知晓。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需在竞价前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分租,不得将资产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承租方不得在承租位置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担保。如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的投入的不可拆除物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出现矛盾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应承担上级下达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工作任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租赁押金以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签订前缴纳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如果承租方不偿还租赁物或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方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后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9、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将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处置。退租时,承租方须将地块整理达周边地块平均标高(5.1米)交给出租方,如造成地块破坏、开挖等破坏现象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样。
(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略)、如因拆迁、开发建设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无责任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拆迁公告期限内无条件搬离。
十三、公告期限:(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略)
(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略)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组织方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