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略)-(略)-6 (略):(略)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若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在成交后或履约过程中,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略)%,受让方还应向甘交所集团补足差额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略)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略)-(略)-6 (略):(略)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略)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的。 6.若受让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交易保证金及签约保证金在扣除上述金额后,转让方可委托甘交所集团重新组织挂牌。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公告所示金额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