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供应商须在市级城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8.投标供应商近(略)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9.投标供应商近(略)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除外);
(略).投标供应商近(略)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略)年或(略)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略).投标供应商近(略)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略).投标供应商近(略)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略).服务保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