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作业面积(平方米) | 预算金额(元/平方米/年) | 合计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服务期(年) |
潼南区双江镇场镇清扫保洁服务 | (略) | 7.(略) | (略).(略) | 1 | 1 |
二、资金来源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略)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略)2.报名方式:(略)(提示:(略)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六)磋商开始时间:(略)五、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一)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形式:(略)(二)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略)(三)磋商保证金的递交(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略)银行账号:(略)银行账户名称:(略)供应商的保证金到账信息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略)供应商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及单位基本账户信息。特别提醒:(略)2.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成交候选人外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各供应商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承诺、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特别说明:(略)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略)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https:(略)(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略)(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踏勘现场:(略)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地 址:(略)(二)采购代理机构:(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地 址:(略)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 | 作业面积(平方米) | 单价(元/平方米/年) | 合计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服务期(年) |
潼南区双江镇场镇清扫保洁服务 | (略) | 7.(略) | (略).(略) | 1 | 1 |
注:(略)二、服务范围、内容、要求及标准(以下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提供,若有疑义请依法向采购人提出。)(一)服务范围:1.东至闇公中学、纸厂;2.南至G(略)线双江收费站入口(含双江政府广场及周边);3.西至杨家大院景区(含景区)、蚂蟥垭口瓶盖厂、天主教堂;4.北至G(略)线宏泰酒楼(含仙鹅停车场及周边)。(二)服务内容:双江镇场镇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含镇内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广场、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院坝、牛皮癣清除、附属绿地、水体、边沟、护坡、 护栏等)的清扫保洁作业,垃圾中转站前端垃圾收集运输。具体作业内容包括:1.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开放式小区、院坝、背街小巷,以及对应的护坡、水体、环卫设施及空中市政设施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2.市政环卫设施(护栏、果皮箱、塑料垃圾桶、垃圾手推车等)擦洗;3.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4.城镇“牛皮癣”治理;5.附属绿地(含绿化带、花台、花围和转盘绿化)的垃圾清理保洁。(三)服务要求及标准:1.普扫:(略)2.保洁:(略)3.作业工具:(略)4.环卫作业期间,工人必须着“双江环卫”桔黄色反射标志服装;作业工具(扫把、铲、夹、垃圾手推车)摆放规范,不能放置在绿化带、街道树等影响观瞻的位置;垃圾手推车必须平行旋转到人行道上,不能影响行人、车通行。5.工作纪律:(略)6.环卫工人在对智能箱体(2m3) 果皮箱等市政设施进行擦洗、倾倒作业后,箱门和盖子必须及时关闭。7.其他与清扫、保洁相关的作业同此。三、服务及质量需求(一)清扫保洁:(略)(二)垃圾收运:(略)(三)倾倒:(略)(四)擦洗:(略)(五)牛皮癣治理:(略)四、其他要求:(一)环卫一线人员不得少于 (略) 人,快速保洁车不低于5辆;(二)无条件聘用符合用工要求的原环卫工人,并负责处理好原环卫单位和场镇秩序管理的全部遗留问题;(三)截止本次开标日近三年无一例市政环卫作业因工死亡等安全事故; (四)场镇及全镇农村垃圾必须每天全部运到镇转运站。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略)(二)服务地点:(略)(三)验收方式:(略)二、报价要求(一)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略)(二)供应商配置人员每月最低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三)供应商必须按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全体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四)供应商配置人员工资标准低于(略)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无效采购处理。(五)承包期内因政策性调整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由采购人根据一线环卫工人实际人数,按照重庆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三、付款方式每月按清扫保洁面积和成交单价进行支付注:(略)四、履约保证金(一)履约担保的形式:(略)(二)具体要求:(略)(三)履约担保的金额:(略)(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略)(五)履约担保的期限:(略)(六)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略)五、项目服务承诺(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服务承诺。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略)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略)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略)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2 | 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 按第一篇 第(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略)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略)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略)二、评审标准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略)分) | (略)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得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
2 | 商务部分((略)分) | (略) | 业绩证明供应商已完成的环卫作业项目业绩1个得(略)分,后面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 |
3 | 服务部分((略)分) | (略) | 3.1、作业方案清扫保洁整体作业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各种配置符合作业规范,专家评审为“优”得(略)分;“良好”得(略)分;“一般”得5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
7 | 3.2、生产管理 | 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合理,人员培训管理机制健全,专家评审为“优”得3分;“良好”得1分。一般不得分。 |
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略) |
5 | 3.3、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专家评审为“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5 | 3.4、安全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制度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作善后处理承诺,专家评审为“优”得5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8 | 3.5、应急保障针对恶劣天气影响及政府性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责任分工等。专家评审为“优”得8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