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财字〔(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卓尼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第2-3包)”(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 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 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 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略)月(略)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卓尼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3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财库((略)) (略)号,明确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按上述通知要求,投标人本就可以对能够在线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信息即可。故将“未提供行政处罚查询截图”作为废标理由的行为不合规。
经核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中其他事项提出了质疑,对该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未提出质疑,不府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故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驳回投诉。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卓尼县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