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5头种公牛。标的图片及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健康情况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资产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2、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办理资产交接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交易价款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底价x(1+增值率)×未交接数量。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略)%。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3、《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标的转让,请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沟通开票事宜。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