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3年,采取1+1+1模式。在年度考评合格的情况下由开办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略)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成交金额)(略)%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出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 5、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年租金成交金额)(略)%作为管理保证金,由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扣除保证金情形,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6、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执行。7、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略)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9、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